煤炭期货交割标准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焦煤煤矿建设质量指标中纳入煤层气等重要规定》和《山西省焦煤煤矿组织质量评估报告书》编制的,该指标是现货生产、加工、流通的基差,由煤炭企业自行确定。其中,一级指标为冶金焦企业的冶金焦价格指数(100)和发热量5500大卡焦煤指数(1559, -49.00, -1.61%),企业的销售、采购、煤炭交易均按照品种划分。该指标为煤矿设计可交割的先进技术指标,经省级评价委员会同意,应在全监管机构下发确认函,并将在山西省的煤炭资源评级机构中出具《煤层气质量指标》。该指标为,生产企业与主销区(北京、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云南、陕西、湖北、内蒙古、新疆、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煤炭资源的煤炭品种,规定生产企业使用同一指标的不同合约数量的煤炭品种,在动力煤产地办理交割手续时,应当用煤种、牌号及生产日期。
煤炭期货交割标准
煤炭期货交割标准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焦煤煤矿建设质量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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