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中期初余额为负数,期货公司按规定进行结算和风险转移,期初余额为正数,但是当日未平仓合约的交易量不满足平仓条件。期货公司在收到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向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的保证金数额由期货公司自己承担,而实际结算时,由于每个交易日的结算价都是不同的,因此不排除有期货公司提前通知客户补充保证金的可能性。
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不是交易所规定的,根据中金所的通知,期货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强制平仓,如持有未平仓合约的客户,经交易所认定,仍应继续持仓,直到交割完成为止。
期货公司的追加保证金是指将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一定比例向期货公司发出,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的行为。客户持仓出现亏损时,期货公司可以要求客户补充保证金,这样可以缓解追加保证金不足的情况。而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标准为浮动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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