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一般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的标准化合约有6个:
1、标的物的标准、质量等级、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以及最小变动价位等等
2、交割方式和交割方式,具体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3、最后交易日、交割地点以及车板交割等交易的具体安排。
4、最后交易日的开盘时间是从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交易编码中进行公布的,每一个交易日的夜盘都会进行交易。
5、最后交割日交易所公布的最后交易日合约的交割日期,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的日子里的第一个交易日,交割的最后交易日必须是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6、最后交易日的开盘时间,根据中金所的规定,一般是在合约最后交易日的15:00~20:30结束,甚至是晚上的21:00~2:30,这期间是不能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
7、最后交易日的价格波动范围要与国际市场的有关价格挂钩,不能出现过度偏离。
8、最后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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