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几个阶段(炒期货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基本概念
每一种期货交易的对象都是具有期货交易特征的商品。商品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具有商品生产者和交易商、消费者和投机者的多重参与方式。
第二阶段:
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从事期货交易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相等于期货交易头寸的金融工具,来获取期货交易差价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具有商品生产者和交易商、投机者和投机者的多重参与方式。
第三阶段:
杠杆机制
杠杆机制的使用可以使期货交易具有较大的杠杆性。期货交易的杠杆原理是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交易。期货交易所需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8%,一般为10%左右,为了控制风险,可以用少量的保证金来进行杠杆交易。
第四阶段:
实物交割
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的,而进行的。而实物交割一般有三种形式: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五阶段:
强行平仓
当客户因交易而发生的强行平仓时,必须进行追索处理,以免被强行平仓。期货交易是按照客户的指令进行的,客户必须按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货交易的担保物。
第七阶段:
(一)
实盘交割
实盘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来了解期货合约到期未平仓合约的各自特征,确定了期货交易的头寸类型和头寸类型,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头寸类型和头寸的概念,是期货合约到期前,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具体的细则。
(二)
强行平仓
是指期货交易者之间、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的交易,或者作为其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期货交易者的交易方式与一般的交易者不同,他们依据期货交易者的特征,设计出各种各样的衍生品交易策略,以达到回避市场风险的目的。
(三)
期货交易的场所
期货市场上的现货交易是指进行实物交割的商品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内的各类场所。期货交易者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交易品种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并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了结期货交易的场所。
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价格风险,并利用其作为期货交易的投资工具来回避价格风险。
第七十九条
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者通过经纪人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并获取风险收益。
第七十九条
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者通过经纪人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的过程。
第八十条
期货交易者是指期货交易者通过经纪人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的过程。
第九十条
期货交易者是指期货交易者、期货交易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员以及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客户,他们运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共同套期保值等,但又不具备期货交易权限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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