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制度有(期货交易的制度有哪些):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具有按照一定的保证金比例所签订的交易合约,具有履约保证及相应的义务,这在现货交易中是最常见的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保证金的金额按照合约规定的比例进行结算。结算准备金是指交易结算中发生的资金,用于结算和风险控制。投资者可根据交易合约上的具体履约保证,并在合约到期前进行资金结算。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结算准备金+追加保证金+强制平仓。
2、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在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随时进行期货交易的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只对期货交易的结算会员或客户单笔交易出现交易保证金不足的,或者交易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对其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当期合约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合约的加权平均价时,客户就可以按照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和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比率追加交易保证金,或者到期未平仓合约的持仓量在合约进入交割月前第二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保证金余额中确定应付的交易保证金。强行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只对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开设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
3、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在期货市场上,期货市场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期货市场的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预判,从而对期货市场的交易、结算、交割、期货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分析、处理、预测等产生积极影响,以促进期货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维护市场秩序。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套期保值额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交易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且满足持仓限额规定时,客户应当立即追加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日结算价与维持保证金账户之差保持在规定的水平。强制平仓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期货交易的流动性和效率,同时起到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作用。
6、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当期货市场出现风险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7、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8、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交易出现风险等情况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制平仓制度又称风险准备金制度,又称杠杆式自动平仓。保证金的使用不仅要考虑到期货价格的 涨幅,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交易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强行平仓制度对交易者的交易能力和资金利用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
9、交割制度
交割制度是指交割期内持仓双方开立的、规定在某一时间内进行实物交割的标准化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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