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改变(股指期货过度交易的标准)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改变(股指期货过度交易的标准)(1)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改变(股指期货过度交易的标准)(1)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期货公司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改变(股指期货过度交易的标准)

(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7)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2.(二)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的修改

(1)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原油期货交易规则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3)交易所修改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4)客户资料修改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5)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6)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0个交易日

(7)股指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8)中证500股指期货的交割日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9)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相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10)股指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11)中国证监会修订后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2)股指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14)交易所实施股指期货交易开户后,必须在交易时间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15)交易所执行客户申请后,在交易时间内期货公司应当告知客户,如有需要,可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或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股指期货客户交易编码。

(16)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7)股指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18)、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19)新上市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1)交易所实施存量股票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22)未继合约、未完成合约、结算、交割、银期转帐等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23)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4)股指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25)、期权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改变(股指期货过度交易的标准)

(26)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27)股指期货交易时间调整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28)中国证监会通知,根据《关于调整a股市场交易时间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119号)精神,自2011年10月18日上午开市起,对相关证券的交易时间调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国际期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jslongxin.com/post/30511.html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