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由会员单位对客户的所有交易结算盈亏进行结算,并且在第二日再行交割。
第二天收盘后,交易所结算部门将会员该会员的全部资金结算完毕并结算给投资者。
结算后,投资者可以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对该会员未平仓合约进行逐日盯市。
对于未平仓合约,投资者需要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清算服务,以减少交易风险,确保合约履行。
第三交割日为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0个交易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投资者应当选择平仓或者进行实物交割,而非主动选择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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