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持仓限制为个人客户持仓的一般规定:
1.只有满足机构客户持仓限额规定的投资者才允许持仓进入交割月。
2.持仓限额规定为个人客户持仓不能进入交割月,交易所对持仓限额为个人客户持仓的最大数量规定为20手,有持仓限额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不得超过持仓限额的30%,有持仓限额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不得超过持仓限额的60%。
3.其他限制:持仓限额为1手,如国内已经上市了只有1手交易的商品期货品种,开了1手已经进入交割月,但不满足以上规则的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当在4月19日收盘前主动平仓。
4.大户报告规定持仓限额为1手。
5.以上要求客户应提供有关资料证明个人客户持仓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最大数量,并可以为客户本人、单位客户申请期货知识测试平台等相关证明材料。
6.自然人客户需提供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明文件、客户开户银行营业执照以及期货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保存在其合法的官方账单。
7.个人客户需要具有良好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8.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交易风险揭示书》,向客户说明期货交易规则和期货交易的相关风险,并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风险。
9.客户应当在知晓的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编号前按要求及时更新已阅读并同意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客户说明期货交易风险,提出交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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