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股指期货(期货股指期货开户的条件):
(1)客户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合并计算,含融资融券净资产)。
(2)申请开户时客户本人名下的普通股(包括优先股、未上市公司股份、受限制股份、可转让股份、受限公司股份、 优先认缴出资额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一般公司对客户资产的财务状况、市场状况、公司内部管理状况等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导致相关风险产生,这时候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需要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技术水平、业务拓展、偿债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判断,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性,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经纪人、客户和证监会将对交易所的监管规定作如下规定:
(1)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中规定的交易细则;
(2)要求经纪人和客户的经纪人必须是由普通交易者在前一交易日日终的客户资产不得低于100万;
(3)需注意交易所根据其交易记录的日均持仓量和成交量按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禁止经纪人和客户的经纪人从事自营业务,如有必要,要向交易所申请以自营业务为名。
(5)禁止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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