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港指(港交所股指期货)是指以在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现金等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到期后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每种期货合约都有其特定的到期日,期指买卖双方可根据期指的结算价格进行期指交易。
期指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特殊约定,在期货合约规定的最后交割日(不包括到期日)买卖双方必须将现货交收。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对期指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会有不同程度的界定。
首先,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期指买卖双方只享有权利而没有义务,故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不同。买卖双方必须按一定的标准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才能进行期指交易,期指买卖双方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要承担相关的风险。
期指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需要有相应的时间表。一般来说,买卖双方必须对交易的价格和市场条件等进行协商,期指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才能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因此,期指买卖双方交易行为不存在相互约束的机制。而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不明确的交易行为,致使期指买卖双方都面临着不确定的交易,最终导致买卖双方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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