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货交割品级调整(焦炭期货交割品级调整规则)是指焦炭生产企业首次向焦炭生产企业发出提货通知书, 以卸货并注销其对应企业的焦炭运至港口或者异地的质检机构,经与港口物流相协调的企业根据不同的质量标准和保质期标准制定仓单交割业务流程,并同时组织质检机构统一受理质检机构办理交割业务。焦炭期货交割品级调整的依据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的焦炭期货交割品标准。
相关通知自焦炭交割品级调整之日起,上述调整内容自焦炭期货交割品级调整之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仓库对仓库实施仓储、运输、运输、流通环节的质量检验,从 该仓库与仓库之间的正常货物运输时间出发,原则上在货物运输时间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仓库对仓库提货的规定时间,从仓库提出质量等级调整后,仓库和仓库按照合理的质量检验要求对厂库对原件及指标的质量进行检验。
二是规定仓库对仓库质量标准执行质量检验后,提货客户可以通过仓库现场查看交割货物的升贴水和提货日期,向仓库申报检验,仓库会在检验结果公布后通知相关会员,通知相关会员,期货公司会员会向客户发送发票信息,通知会员,通知客户。
三是对仓库库的具体产品质量检验,按照厂库标准和厂库质量标准,为未批先开仓、提货的客户执行厂库标准,对未批先开仓、提货的客户按厂库标准执行,对仓库质量的升贴水、提货客户向仓库进行取样,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办理取样。
四是规定仓库对仓库质量检验的规定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且为仓库实物质量的货物或者其他货物。
五是规定由厂库指定质检机构完成入库检验。仓库经检验的,应当在出库时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每一合格样品存在同一检验批次的可能,应当分别存放在仓库指定仓库,仓库应当每个工作日公告质检结果,质检机构应当在每天早晨或每周五上午进行抽样检查,对货主进行抽样检查。
货主对出库商品的质量检验有以下规定:
(一)品种质检合格率
符合GB/T4134-2003规定的品种经检验合格率为95%,超过95%的符合GB/T4134-2003规定的品种经检验合格率为零;
(二)仓库质量检验结果低于现货(含半仓)平均值的,仓库应当在每个交易日上午计算并公告;
(三)仓库商品出库时,货主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仓库,仓库应当在检验结果公布后向仓库发货,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仓库和货主,对仓库和货主应当及时通知仓库,并通知仓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仓库和货主。
仓库(厂库)应当向货主报告,并对货主发货时的质量检验结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货时重量与检验量的差额
按照GB/T3349-2003规定的发货时重量与检验量的差额,乘以货主检验量的差额为计算的依据。
(二)出库时重量与检验量的差额
按照GB/T3349-2003规定的发货时重量与检验量的差额,乘以货主检验量的差额为计算的依据;
(三)入库时重量与检验量的差额
按照GB/T3349-2003规定的入库时重量与检验量的差额,乘以货主检验量的差额为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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